镇江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符合条件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12日信息,近日,镇江市人才办、住建局、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提到,镇江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初次来镇江就业创业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15万—100万元,特别优秀的“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分别为: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在镇江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江苏省部级领军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D类人才(镇江市级领军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E类人才(高级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江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F类人才(优秀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江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江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A、B类人才无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另外,购房补贴在领取不动产权证申报审核通过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5年发放完毕。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市区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否则将停止续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