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营商环境 为市场注入信心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韩保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雅婧
问:如何认识我国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和必然性?
韩保江:从理论上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要长期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涵。“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主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从实践上来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用“56789”来形容民营经济的贡献和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不仅要长期存在,而且要不断做强做大,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也推出许多措施,这给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带来哪些变化?
韩保江:人们常比喻,一颗好种子要长成参天大树,不仅需要好的土壤,更需要好的气候环境。对民营企业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好土壤”,新型政商关系就像“好气候”。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当然,优化营商环境除了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外,还包括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税务、工商、政法、监察等诸多方面的服务质量。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在国际上排名逐年上升,在多个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比去年大幅提升了15位,跃居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在今年抗疫情稳经济的背景下,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聚焦复工复产,从财税、金融、物资保障等多方面出台多项政策,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如税费缴纳环节,包括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延期纳税等;信贷环节,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融资便利服务、延期还贷付息等;从线下到线上,扩大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比例,减少人员接触。这些举措缓解了众多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危机,降低了疫情期间的运营成本。
对于企业来讲,优化营商环境既是立足当下雪中送炭,也是放眼长远的深刻变革,旨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而以优化环境的确定性对冲经济不确定性,进一步给市场注入了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督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见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此,您如何评价?
韩保江: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政商关系过程中,首先,要看好掌握公权力的各级党员干部,防止他们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乱作为不作为。
其次,要教育并依法管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确保他们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再次,是纪检监察机关自己要拿捏好分寸,把握好度。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政商关系的内在规律性,最大限度地鼓励领导干部“合情合理”地亲近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从而调动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亲”“清”交往的积极性。
问:对于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您有哪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