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13日电 (记者季觉苏)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扩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奖励标准改为按“罚没款”计算、加强对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力度等。同时还增设了奖励等级,提高了奖励标准和上限,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