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低温津贴”,你收到过吗?
冬至已过,数九寒天的冷冬模式在多地开启。当很多人能在室内享受暖气带来的温暖时,环卫工、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还在冷风中坚守岗位。
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他们本该享受一份名为“低温津贴”的补助,但实际上大多数人不仅没领过这份津贴,甚至听都没听过。每年冬天,关于低温津贴的讨论都会引起社会关注,这份津贴为什么迟迟无法落地?那些户外劳动者什么时候才能感受到这份“暖意”?
资料图:黑龙江黑河市环卫工人清扫路面积雪。图片来源:Sipaphoto
低温津贴是什么?
户外作业人员:不了解,没领过
50多岁的赵广发(化名)是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名环卫工人,展览路附近这一片马路,他已经扫了5年。
赵广发的一天是从凌晨4点开始的,最近北京的天气越来越冷,最低气温已经到了零下,每天出门后能感受到的温度也越来越低。赵广发说,公司配备的御寒物资还算齐全,棉帽、护膝、手套、内穿的羽绒服、外穿的大棉袄全都有,即使每天8个小时不间断地在外打扫,也不觉得冷。
但是低温津贴是什么,他并不了解。“没听过低温津贴,也没领过,不过我们夏天有高温补贴。”赵广发说。
所谓低温津贴,其实和高温津贴一样,是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为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而支付的补贴,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员郭勇(化名)也从未听说过这项补贴,而且和赵广发不同,郭勇几乎没有从公司领取到过御寒物资。6年的快递员生涯中,他前后换了3家公司,只有目前这家给电动车的车把上带上了把套,有一张挡风的薄毯,但对于一天中有15个小时都在户外工作的郭勇来说,这两件物品起不了多少作用,聊胜于无。
“只能自己多穿衣服,有时候衣服穿得太厚,活动都不方便。”
资料图:极寒天气下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内蒙古气象局供图
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
一轮又一轮冷空气侵袭下,北方不少地区平均气温徘徊在0℃附近,像内蒙古、黑龙江等地气温甚至会低至-20℃以下。
可即使在这些地方,也罕见低温津贴的出现。今年67岁的康炳怀(化名)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名环卫工人,从事环卫工作已经有4年时间,每天需要在外工作8个小时,而他从单位能领取到的御寒物资只有一件棉袄,在内蒙古的大风和低温天气面前显得势单力薄。平常只戴一副棉手套的康炳怀最近手被冻得裂开了口子,他决定再戴一副手套。
“低温津贴?没听过,不知道,没领过。”康炳怀说。
资料图: 哈铁工作人员在巡查线路。 哈铁提供
“传说”中的低温津贴
同样是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为什么大家都知道高温津贴,却不知道低温津贴?很大一部分原因和当前低温劳保的政策尚不明晰有关。
“低温津贴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尚无国家标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杨思斌曾表示。
在国家层面,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明确提到低温环境的津贴,即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将目光聚焦地方,通过梳理可以发现,不少地区和城市都是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顺带着提到了低温津贴,且都表示“低温津贴不计入工资”。但是对于这项补贴该在什么条件下发放,发多少,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诸如湖北、黑龙江、辽宁等地,均属于上述情况。
地处北疆的内蒙古自治区曾在2013年10月出台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根据标准,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劳动者可领取每个月230元的高寒岗位津贴,该支付标准从当年的10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