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事实!南京有人被列为不动产登记失信人员
房产新闻 2021-02-24 15:4161
今天(2月22日),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将柳X列为不动产登记一般失信人员的通告》。据悉,南京一人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将其行为计入一般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有效期一年。
原文如下:
关于将柳X列为不动产登记一般失信人员的通告
经查,柳X(身份证号:320705****08170523)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
现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将其上述行为计入一般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止。
特此通告。
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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